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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3〕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7月7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4〕88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正文


原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