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吉林省如何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权威解读在这里!!!

吉·事   来源:彩练新闻

2024-04-25 19:51:41

字体大小: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吉林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作出系统安排。《若干措施》一经发布,引起广泛关注。彩练君梳理出相关问题,由吉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1.彩练君: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回答: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部署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省民政厅牵头制定了《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这是社会救助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的必然要求。


一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持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新期盼、新需求。


二是精准扶贫的拓展延伸。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分层,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提供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借鉴了脱贫攻坚做到“六个精准”、解决“四个问题”等成功经验,为转变救助方式、创新救助思路、提升救助效率指明了方法和路径。


三是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要统筹考虑,在政策衔接、资源统筹、融合发展上协调推进,做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


四是“两项政策”衔接并轨的提前谋划。今明两年是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的关键时期,过渡期后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将实行分类管理,一并纳入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有序平稳过渡。


2.彩练君:《若干措施》对我省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在哪些方面进行健全完善?


回答:《若干措施》是在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对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一是工作关口前移,更加注重“防风险”。把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找出来,纳入到动态监测范围,作为分层分类救助的前提和基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常态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响应。目前我省已归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人口等147.7万低收入人口信息,为相关部门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健全救助圈层,更加注重梯度救助。根据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我省将困难群众划分为收入型、支出型和临时遇困对象三个救助圈层。《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使救助圈层更加完整、界定更加清晰、认定更加规范,进一步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促进形成“梯次缓坡”式救助。


三是拓展救助范围,更加注重资源统筹。持续推进基本生活救助扩围增效,充分发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功能,将专项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群体延伸,推动政策衔接、信息聚合、效率提升,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在组织上,强化地方党委领导,为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在协调上,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事项会商制度,形成省、市、县、乡四级工作协调机制。在监管上,纵向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对下监督考核,横向实行相关单位年终报告评议制度。


3.彩练君:基本生活救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能。《若干措施》在持续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回答: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民生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民政部门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若干措施》中提出多项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措施。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指导各地按照省定最低指导标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对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省定指导标准增发补助金,确保各地区保障标准同步提高,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但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分散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执行统一的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和10%确定。加强特困人员照护保障,督促照料服务人或单位履行照料服务责任,确保达到与供养标准相适应的饮食、衣着、环境等生活条件。


在临时救助方面,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急难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4.彩练君:精准高效对社会救助至关重要,近年来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若干措施》中又提出哪些新要求?


回答:精准事关救助的公平性,高效事关救助的及时性,是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方面,我们从精准识别入手,调整低保对象认定方式,探索建立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统筹考虑家庭收入、财产、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刚性支出、家庭结构等因素,多维评估申请人困难程度和需求,以困难系数量化确定低保对象、重点保障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2023年,在吉林地区先行试点,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度得到极大提高,受到困难群众普遍认可。《若干措施》提出,全面推行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另一方面,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减少审批层级,指导53个县(市、区)将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有效缩短申请救助到获得救助时间,并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确保应急所需。这次在《若干措施》中提出,强化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规范管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切实增强社会救助时效性。优化审批程序,对没有争议的低保申请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掌握的核查项目不再进行入户调查。在此基础上,《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家庭经济状况必核项目清单,对清单以外的信息可通过个人承诺方式确认,提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效能。


5.彩练君:信息化建设在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效能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若干措施》在推动社会救助领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上提出哪些安排部署?


回答:“智慧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积极探索、加快推进,指导吉林市、抚松县等地取得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若干措施》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全力提升社会救助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通过智慧赋能,助推社会救助提质增效。


在动态监测上,建设全省统一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依托省数据共享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家庭状况、刚性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及时反馈基层单位查访核实,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和“铁脚板摸排”作用,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在申请受理上,开通“吉林救助”移动端应用程序,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实现线上申请与线下申请自由选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服务。


在监督管理上,社会救助事项办理全流程网上监督,督促各地按照时间节点序时办理;在省级部门之间建立“总对总”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救助对象收入、财产和家庭成员变化情况,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祖维晨   责编:王超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爆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爆料可关注微信:jlrbgv